我遇到了“雅贼”
闲来无事在网上胡乱搜索,比如搜索自己的名字,搜索朋友的名字,感觉煞是有点意思。不经意间又随手搜索了下本人博客上几篇自以为是的文章,结果令我大跌眼镜。竟然发现有几篇拙作被多家网站“转载”,之所以将“转载”加上双引号,显然不是正当的转载,而是一种剽窃。我一向将这种“转载”行为称之为“雅贼”,好歹也是玩文字的嘛。几篇拙作虽然谈不上版权所有翻版必究,但毕竟是本人在孤灯只影下苦思冥想,牺牲了无数个脑细胞换来的。为此,心中颇感不快。
“转载”就“转载”吧!可是对方一没有注明文章出处,二将内容胡乱修改,好似意欲证明该文由他们原创。例如将本人的《别让另一半广告费丢进水里》标题改为《如何不让广告费石沉大海》,将《你也能做出好策划》标题改为《这样你也能做出好策划》,并将该文的开头部分删除了。坦白地说,我不喜欢这种不懂得尊重别人,且不讲道德的“雅贼”,也相信很多人同样不喜欢这种“雅贼”。
文章既然公开出来就是给大家看的,所以我相信多数作者不怕转载,且欢迎转载,至少我和我身边的朋友都是这样认为。但转载者在转载时应尊重原作者的权利,更不能擅自将原文改的似是而非,这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,也是对读者的不尊重,再者也是对自己的媒体不负责任。
为此本人认为,转载者在转载他人作品时应遵守以下两个原则——就两个:一、转载时请注明原作者及文章来源;二、若对内容必须修改,请务必在修改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。仅此而已!如此以来,原作者幸甚,读者幸甚,转载者幸甚!
在此奉劝那些惯于“拿来主义”者:请不要再做“雅贼”了,“雅贼”也是贼啊!
评论